第四节 商 法
一、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二、公司的分类
(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
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一)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
亦即以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为标准,可将股份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封闭式公司又称不公开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是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拥有,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
开放式公司又称公开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等,是指可以按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通常无法定限制、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转让的公司。这种公司事实上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市公司。
(三)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
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人合公司的对外信用主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故人合公司的股东之间通常存在特殊的人身信任或人身依附关系。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
(四)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
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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