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档案
考生请按我校《调人事档案通知书》时间将档案调至我校,档案到达情况请咨询各二级学院。
温馨提醒:温州医科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档案由我院统一调档。
二、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通过教育部审核之后,我校将于6月中旬通过邮政EMS方式或考生自取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请关注我院网站通知。
(一)自取方式
通讯地址在“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的拟录取考生,必须自取录取通知书。
其他需自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硕士准考生查询,在“录取通知书是否自取”栏目选择“是”,修改时间: 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5月31日,逾期不受理。
自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关注我院网站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我校茶山校区同心楼624办公室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学生,受托人应携带受托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见附件)。
(二)邮政EMS方式
邮寄通讯地址:
1、我校按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寄送。
2、需要更改通讯地址的考生,请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硕士准考生查询,直接修改“通讯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1、联系电话2”,点击“提交资料”,跳出“保存成功”对话框后,点击“确定”。修改时间: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5月31日,逾期不受理。我校将以更改后的地址寄出录取通知书。
查询方式: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硕士准考生查询,在“录取通知书EMS号”栏目查询EMS号,并登录“中国邮政网上营业厅”网站,凭EMS号查询快递寄送信息。
三、户口迁移证(咨询电话:0577-86689855)
户口迁移以自愿为原则,可迁可不迁。但户口迁移必须在入学时办理,其他时间一律不再办理,请慎重考虑。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户口迁往地址:请务必填写“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医科大学”。详细地址为: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相一致。
3、《户口迁移证》须由迁出地派出所填写各项内容,字迹清楚,无身份证号码的一律不予迁入,《户口迁移证》的右下角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的印章。
4、户口迁到学校的同学,落户时本人务必到指定派出所(具体地址另行通知)采集指纹和拍照,否则不给于办理落户手续。
四、党组织关系转移证(咨询电话:0577-86689711)
党员必须转移党组织关系。党建档案随人事档案按照调档案地址邮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办理入学手续时现场上交。
(一)介绍信台头(一级党组织)填写方式:
1、浙江省内新生:中共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浙江省外新生: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二)介绍信内容(二级党组织)填写方式:考生拟录取学院名称
(三)注意事项:
1、省内外的划分是以现在党组织归属地划分,不以生源情况划分。
2、本校应届毕业生,介绍信转移方法同浙江省内新生。
五、团组织关系转移
团员需转移团组织关系。在原毕业院校办理团员组织转出手续,入校后办理关系转入手续。团的基层委员会在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时,应在其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时间组织关系的时间,注明团费交缴情况,并加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章。
六、其他
1、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栏目的相关通知。
2、入学报到注意事项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新生入学须知》将同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