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
2016年12月24—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考试地点:逸夫楼、兴湘新教学楼。
3、从12月23日上午开始封闭以上所有考楼,请各位同学于12月22日下午6点前将所有物品带离考楼,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4、考生作答工具由全省统一配备,不得自带。自命题科目按照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携带必需的用具。统一配备的考试作答文具包括:签字笔、铅笔、橡皮、直尺、小刀、胶棒、垫板。
5、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6、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7、考试过程中,所有考场内均配挂了挂钟。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以确保考试的安全和公平公正。
8、特别强调,考生不得携带包、手机、钟表等其他物品进入考楼。
9、本考点所有考场都装有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备移动电话屏蔽仪、隐形耳机探测仪、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及无线电探测车,请考生务必不要存侥幸心理作弊。
10、纪检监察举报电话: 0731-58298658 0731-58292015
对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利用无线耳机、手机、对讲机、电台等通讯工具进行作弊以及组织和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在校生,我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予以开除学籍。对于进行作弊及参与作弊的在职考生,我校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同时所有违纪、舞弊的考生信息均记入考试诚信电子档案,并对作弊情节特别严重的考生停止其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