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
必考 | 选考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大学语文(专) 基本乐理 视唱练耳 声乐 键盘与和声(一) 键盘与和声(二) 合唱与指挥基础 艺术概论 民族民间音乐 教育学 心理学 中学音乐教学法 |
2 4 4 6 8 8 5 5 4 4 8 4 4 4 |
含技能考核 含技能考核 含技能考核 含技能考核 含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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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
英语 发声基础原理 形体与舞蹈基训 |
7 4 3 |
任选一门 | ||
最小学分合计 |
73 | ||||
毕业考核 | 教育实习及实习报告 | 不计学分 |
说明:
1、本专业必考课14门,选考课任选1门,总计学分73分以上。
2、教师及相关行业在职人员可不参加实习,非教育工作者教育实习不少于6周。
3、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按原计划考试过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的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