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证件照照片,信息要求真实、准确。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查询网上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登陆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 40 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四)打印报名资料和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等报名资料,并于2016年9月21日9:00—9月25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招录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录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招录1人的,取消招录计划;计划招录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报考取消招录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