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
必考课 | 思想政治及基础课 |
1 2 3 4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大学语文 计算机应用基础 |
2 4 4 4 |
含实践2学分 |
专业基础课 |
5 6 7 8 |
广告学原理 新闻学概论 广告心理学 商业公关关系 |
5 5 5 5 |
||
专业课 |
9 10 11 12 |
广告文案写作 广告策划 广告设计基础 广告法规与管理 |
6 6 6 6 |
||
选考课 | 专业任选课 |
13 14 15 16 |
企业形象与策划(CIS) 推销学 英语(一) 市场调查与预测 |
5 5 7 5 |
任选考二门 |
专业实践课 | 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 | 17 | 专业实习 | 不计学分 | 以合格、不合格计分 |
18 | 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说明:
1、毕业生所学门数不少于16门(包括两门专业实践课),总学分不得低于68分。
2、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按原计划考试过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的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