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学校招生改革要求及数字音频设计与制作专业方向的特点,制订本规程。
专业考试主要是对考生的以下素质进行评判:
键盘乐器或其他中西乐器演奏基础、技巧与作品表达能力;视唱练耳、音乐音响作品听辨分析能力;基本音乐理论与创作能力等。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
初试:
1,自选曲目演奏(一首)
2,自选其它艺术表演形式一项
复试(口试、笔试):
1,视唱:两升、两降调号范围
2,练耳:节奏、三和弦(含转位)、旋律听写
3,音乐音响作品听辨分析
三试(笔试):
1,基本乐理
2,命题音乐写作
注:考试除钢琴外,不提供其它中、西乐器。
二、评分方法与原则
总分:400分
初试:不含分值,各项考试内容以“合格”、“不合格”评定。
复试:分值为200分
1,视唱练耳分值为120分
2,音乐音响作品听辨分析分值为80分
三试:分值为200分
1,基本乐理分值为100分
2,命题音乐写作分值为100分
笔试试卷由二名以上教师分别阅卷,并复核。
注:不含分值的考试项目,以“合格”、“不合格”评定,若被评定为“不合格”,即视为淘汰。
根据专业总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确定专业合格名单,报经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三、录取
通过文化高考,达到学校自行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高考成绩折算分(总分的20%)与专业成绩相加后为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设英语成绩最低分数线,低于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专业考试成绩列前二名者可破格录取(凡文化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者,加20分,其中英语单科限加10分)。破格录取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