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戏曲导演艺术专业的特点及招生工作惯例,制订本规程。
以中等艺术学校戏曲表演专业毕业生或普通高中生所具专业素质为基点进行测试,以发现和选拔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及创造潜力的戏曲导演人才。
专业考试主要是对考生的想象力、构思力、表现力、文学艺术修养、知识面、审美趋向等素质与能力进行了解与评测。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
初 试:
(1)才艺展示——自选戏曲、话剧表演片段或歌舞表演片段。(如仅有话剧或舞蹈片断者须另加歌曲一首)
(2)朗诵——考生自选诗歌、寓言、散文、故事任一项。
(3)看图即兴讲述——考生抽取图画,即兴讲述。
复 试:
(1)命题编讲故事——抽取题目,考生准备十五分钟左右,讲述故事。
(2)命题小品——抽取题目,考生准备十五分钟后表演。
三 试:
(1)作品分析(笔试)——观摩一部戏曲或话剧(影视)作品,根据自己的理解,从导演的角度进行分析、写作。
(2)综合艺术素质测试(面试)——回答艺术常识与戏曲常识等综合知识题目。
二、评分原则与方法
1、考委应本着公平、公正的评分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水平如实评分。
2、考委根据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表现出来的专业能力及综合艺术素质,进行集体讨论、研究,针对考生特点作总体平衡,确定各试通过名单。
3、作品分析(笔试)试卷均用封闭密号、密卷形式阅卷。每份试卷经过两位教师评分(取平均分)。
4、评分标准:(满分200分)
初试:分值为50分
(1)才艺展示分值为30分
(2)朗诵分值为10分
(3)看图即兴讲述分值为10分
复试:分值为90分
(1)命题编讲故事分值为45分
(2)命题小品分值为45分
三试:分值为60分
(1)笔试分值为40分
(2)面试分值为20分
三试结束后,考委将三试通过名单及考生专业成绩签名后交招生办,由招生办计算出考生的专业总成绩,分男、女分别排序备取。根据专业总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确定专业合格名单,报经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三、录取
通过文化高考,达到学校自行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男女录取大致比例为1:1,最后男、女生录取名额视考生考试实际情况总体平衡。
专业考试成绩列前二名者可破格录取(凡文化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者,加20分,若在国家级艺术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再酌情加分)。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者优先录取。破格录取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