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导演专业的招生惯例和特点,修订本规程。
专业考试主要是对考生的构思能力、想象力、表现力、文学艺术修养、知识面、审美趋向等素质与能力进行了解与测评。
一、专业考试的流程、内容
1、初试:
朗 诵: 自备诗歌、故事、散文、寓言任选一项,考查考生对作品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
自备节目: 自备戏曲、武术、体操、乐器、演唱、舞蹈等任选一项,了解考生的艺术素养和其它能力。
命题集体小品: 采取分组抽题的方式,考查考生对题目的理解能力、表演能力、反应能力与协调性。
2、复试:
命题小品:考生根据命题(本人抽题),构思和表演小品,要求构思完整切题,表演真实。
面 试:通过考生回答考官所提供的测试题目,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
3、三试:
命题编讲故事:本人抽题,根据提供文字材料讲述故事,要求主题清晰明确。
面 试:通过交谈进一步了解、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
作品分析或命题创作:观摩一部作品,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评论写作或者根据试卷提供的题目进行创作。
二、评分方法与原则:
采取对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展现出来的各种素质相互比较的方法,由系招生考试小组进行详尽地研究、充分地讨论后集体打分。
笔试卷均采用封闭密号、密卷形式进行阅卷。每份试卷经过两位教师阅卷(取平均分)。
1、初试: 按招生要求,经系招生考试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筛选。初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
2、复试成绩:(满分60分)
命题小品满分为50分,面试满分为10分。
3、三试成绩:(满分140分)
命题编讲故事、面试满分为100分,作品分析或命题创作满分为40分,
4、专业考试成绩:复试、三试成绩的总分为200分
三、录取
根据专业总分成绩按序排列,一般以招生计划的3倍初拟专业合格名单,经本科招生小组讨论批准后,发出专业合格通知书。
录取人数共18人,其中男女生大致比例约为1:1,最后男女生录取名额视考生考试实际情况总体平衡。在学校自行划定的文化高考最低分数线(含语文、英语单科最低分数)以上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者优先录取。
专业考试前三名可破格录取(凡文化总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者,加20分,其中仅可对一项单科加10分,破格录取者须经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