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学改革和招生改革的要求,结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特点,特制订本规程。
一、考试流程及内容
(一)初试:
散文写作:考生根据所给题目作文。考查考生的文字能力和运用形象思维来叙事、状物、抒情的能力。
(二)复试:
故事写作:考生根据所提供材料编写故事。主要考查其创作构思等能力。
(三)三试:
综合能力测试:(面试)
(1)导演构思:通过导演素质测试及交谈,进一步了解考生的专业潜质和艺术感觉。
(2)综合素质测试:通过考生回答抽取的考题和考官的即兴提问,以了解考生知识面、文化底蕴与素质,以及相关的专业素质与能力。
二、考试各科目分数及权重:
1、初试:散文写作(100分)
2、复试:故事写作(100分)
3、三试: 综合能力测试(100分)
① 导演构思(50分) ② 综合素质测试(50分)
三、评分:
1、笔试试卷均用封闭密号、密卷形式阅卷,每份试卷须由两位以上教师阅卷,满分为100分,得高分85分以上(含85分)和得低分55分以下(含55分)的试卷,由招生阅卷工作小组领导复核;
2、判分有争议者,由招生阅卷工作小组领导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3、面试教师组不少于三人;考官各自判分,平均分为面试得分。
4、初试、复试、三试成绩相加为总分(满分为300分)。
四、录取:
1、根据专业总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一般按计划数的4倍,确定专业合格名单,报经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2、专业分加文化总分为综合分(设语文、英语分数线),依次择优录取。
3、文化考试分数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者,优先录取。
4、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的考生加文化分20分,其中仅可对一项单科加10分,加分者须经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作)专业
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制作方向的特点,特制订本规程。
一、考试流程及内容
(一)初试:
1、散文写作(笔试):
通过命题作文,考查学生文字能力和运用形象思维叙事、记人、状物、抒情的能力,考查学生的才情。
2、才能展示(面试):
通过考生艺术特长展示,了解考生艺术能力基础。
特长展示内容包括:音乐、美术、摄影、电脑动漫(光盘形式)、DV作品短片(光盘形式)、工艺、科技及航模制作等(曾经有过的获奖作品证书,带原件与复印件)。
(二)复试: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声画构思:通过素质测试及交谈,进一步了解考生的专业潜质与艺术感觉。
(2)知识面测试:通过考生回答考官的即兴提问,以了解考生知识面、文化素质与底蕴,及相关专业素质与能力。
二、考试各科目分数及权重:(总分200分)
1、初试:130分。
(1) 散文写作,满分为100分;
(2) 才能展示,满分为30分。
2、复试: 70分
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70分。
其中:声画构思分数权重占80%,知识面测试分数权重占20%。
三、评分:
1、 笔试试卷均用封闭密号、密卷形式阅卷,每份试卷须由两位以上教师阅卷,满分为100分,得高分85分以上(含85分)和得低分55分以下(含55分)的试卷,由招生考试阅卷工作小组领导复核。
2、 判分有争议者,由招生阅卷工作小组领导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3、 面试教师组不少于三人;考官各自判分,平均分为面试得分。
4、 按考生初试成绩分数高低序列,筛选进入复试名单。
5、 初试加复试成绩为专业总分(满分200分)。
四、录取:
1、专业录取按考试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专业合格名单,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三倍,发出专业合格通知书。
2、在学校自行划定的文化考试分数线(含语文、英语单科最低分)的基础上,考生按专业名次排列,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分数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者,优先录取。
3、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可加文化20分,其中仅可对一门单科10分,加分者须经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