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的要求,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
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核心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的人才,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各学科要努力探索建立符合专业特点,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初试、复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博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相关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协调与管理,同时应成立由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专家组,成员不少5人,成员当年应无直系亲属考生参加本学院复试。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及文字记录(存档)。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
三、考试日程安排
考生于2016年4月22日前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综合办公楼320)领取准考证。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备注 |
4月23日 | 8:30-11:30 | 英语 | |
14:00-17:00 | 专业基础课(2××有关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 | ||
4月24日 | 8:30-11:30 | 专业课(3××有关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 | |
14:00-22:00 | 复试 | 详情见各学科通知 |
四、考试形式及内容
(一)初试
1.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题型(满分各100分)
原则上为问答题;论述分析题、计算推理题或进展论述题等。(具体由学科自行确定,参考书见《湖南科技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英语试题题型(满分100分)
PartⅠ Vocabulary and Structure (10%) 词汇与结构
PartⅡ Cloze (10%) 完形填空
PartⅢ Reading Comprehension (40%) 阅读理解
PartⅥ Translation (20%) 英汉互译
PartⅤ Writing (20%) 写作
考试难度略高于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
(二)复试
1.复试主要形式: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⑴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与科研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⑵笔试:
①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必要的专业外语、专业综合等笔试(具体由各学科决定)。
②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
2.复试内容:
⑴外语水平测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笔试和外语听说能力的测试。
⑵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条件许可的学院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3. 复试工作准备
相关学院按要求做好复试各项准备,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名单、招生计划、复试时间、地点、程序、方式等),形成文字材料,由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于4月21日下午17:00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相关安排必须于4月23日前张贴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录取
1.复试成绩及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并公示,其初试及复试成绩的权重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和50%。
综合能力成绩(100分)=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3.4月25日上午12:00前,各招生学院将博士生复试登记表、博士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及博士生复试录取意见汇总表(汇总表必须按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综合排名)报研招生办审核。
4. 只招收普通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报考前必须征得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并于5月30日前需将人事档案调入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不调档案的考生不予录取,其指标按成绩高低顺序补录。
5.5月10日后,召开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6.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6月20日前通过论文答辩,否则不予录取。
7.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5月30日前告之我校此类情况,否则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会取消录取资格。绝不允许同时报考硕士和博士或同时拥有硕士和博士双重学籍,发现此类情况取消学籍。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
1.复试录取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在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或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