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文件及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并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补充通知如下,请学院(系)遵照执行: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以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各学院(系)应根据《湘潭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报研究生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系)网站的主页上公布。
三、各院(系)应加强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考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加强审核,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拟录取。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将不予拟录取。
四、各学院(系)的复试、录取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系)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执行,复试全过程要求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复试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审看招生单位复试录音录像资料,对在审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处理,对录音录像资料不全的,将予以通报。
五、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各院(系)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我校破格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专业不允许破格;单科或者总分有两项差分时不允许破格。单科或者总分略低于国家线且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学院(系)申请,复试后拟录取的破格考生,需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占用学院(系)招生指标。
各院(系)对破格录取的考生应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破格录取的考生,院(系)须将考生全部材料或说明,书面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六、各学院(系)最终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后,由招办统一公示。
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