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集理工、纺织服装、农牧、财经、医学、艺术、体育、师范、信息技术为主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以优秀等级通过自治区示范院校项目验收,标志着学院成功跨入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示范行列,实现了学院发展史上的第二次跨越。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落实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独招生计划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150人,面向全疆招生。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表:
第三章 报名条件、时间及方式
1、报名条件:
取得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 3月25日,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2)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 http//: www.akszy.com/zsb),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考试方式
1、资格初审:学院根据网上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
2016年4月6日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 http//: www.akszy.com/zsb)上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2、2016年4月7日—4月8日考生在阿克苏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2号楼二楼)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报以下书面材料:
①、《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6年新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⑤、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2016年4月9日
笔 试:上午10:00—12:00 (北京时间)
面 试:12:30— 19:00(北京时间)
考试地点: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1号教学楼
4、考试方式: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进行考试评价。
(1)文化素质测试:笔试,综合卷分值100分。语文(汉语)40分、数学20分、政治40分。
(2)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五章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
1、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的规定,由我院组织实施。
2、学校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笔试、面试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章 录取
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办法和要求:
①、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政策加分10分=210分;
③、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④、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⑤、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
3、免试录取政策:
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可以向学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4、加分政策:
①、凡参加汉语言考试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的民考汉考生,以及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的考生,在自治区加分政策的基础上,我院按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最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最高加分分值。
②、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相关加分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5、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 4月25日,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院招生信息网。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独招生计划的通知》单独招生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考。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
2、单独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97-2518603.
地址及联系方式: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
联 系 人:亚尔麦麦提老师(0997-2514247 13579382868)
王磊老师 (15292320981 ) 袁建老师(18999060630)
玉山·麦麦提(13899239995) 曾磊老师(18809979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