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校〔2014〕583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4年11月28日
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为学校赢得各种荣誉的研究生,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大学全体在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荣誉称号设置及评选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荣誉称号设置
(一)优秀集体:
1.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会
2.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团队
(二)先进个人:
1.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
2.西南大学三好研究生
3.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
4.西南大学研究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5.西南大学研究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6.西南大学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
7.西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四条 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比例及评定条件
优秀研究生标兵是学校授予在校研究生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采取个人申请、培养单位申报、学校评定的方式进行,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获得该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同时授予“西南大学含弘学子奖章”。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培养单位的前10%;
(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获得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四)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或赢得荣誉。
第六条 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及评定条件
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总人数的12%。申请者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单位的前30%;
(二)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三)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第七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及评定条件
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总人数的10%。申请者应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培养单位的前50%;
(二)在学校各级研究生团组织、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
(三)同等条件下,获得社会工作单项奖等奖学金者优先。
第八条 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及评定条件
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总人数的6%。申请者应在科学研究、科技竞赛、创作展演、学术交流等科技学术创新的某一方面成果突出,表现优秀。
同等条件下,获得科技成果单项奖、科研活动单项奖等奖学金者优先。
第九条 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及评定条件
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总人数的6%。申请者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取得突出成绩或产生积极影响。
同等条件下,获得社会实践与服务单项奖等奖学金者优先。
第十条 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及评定条件
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总人数的5%。申请者应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竞赛、艺术展演等校园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同等条件下,获得文体活动单项奖等奖学金者优先。
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及评定条件
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20%,申请者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学年度综合测评至少一次排名前30%;
(二)除学业奖学金外,至少获得过1项其他奖学金;
(三)至少获得过一次研究生荣誉称号;
(四)在基本学制内顺利毕业。
第十二条 优秀研究生集体评选比例及参评具体条件
优秀研究生会和优秀研究生团队每年分别评选10-20个,申请者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一个坚强、团结的领导团队;
(二)团队管理制度完善、执行认真;
(三)团队有良好风尚,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有模范带头作用,成员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没有成员违纪违法;
(四)团队理论学习积极,积极参与、执行上级部门组织、安排的活动;
(五)在学校各级各类活动中成绩突出,特色鲜明,团队成员在学校的各级荣誉中有较高的获奖比例;
(六)在同等条件下能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自身形象,并产生了积极形象效应的团队优先。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共同参与。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四条 评选程序
(一)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由本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审议产生初评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
(二)研究生工作部将两次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择时组织表彰。
第十五条 一年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不参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第十六条 本硕博精英培养计划学生、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取得的学籍身份参与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取得硕士学籍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取得博士学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该类学生在取得更高学籍的第一学年也具备参评资格。
第十七条 申诉与复核
对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获得各类奖励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并将《西南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交由各培养单位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九条 凡已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原《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西校〔2009〕30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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