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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5〕58号)和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州教师通〔2015〕27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对象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含民办校、园)在职教师可申请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往届大学本科、专科、中等师范类学校毕业生可申请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类别、权限及条件
(一)类别。
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权限。
1.州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
2.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负责申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材料的初审,并将申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合格人员的材料报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查、认定。
(三)条件。
1.申请幼儿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相应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相应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3.申请初中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相应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4.申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相应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一致,且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相应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三、加强组织,依法认定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麻江县的人员,到麻江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请办理。
(二)成立麻江县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国家、省、州规定,负责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对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合格人员予以认定。2016年起对持有贵州省“两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将不再予以认定。
(四)对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按照认定程序予以认定。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址:www.jszg.edu.cn:8443/portal/home/auth/certlogin。
2.网报时间:2015年3月30日—5月31日。
(二)领取档案资料。
1.时间:2015年5月1日—5月31日。
2.地点:申请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工作证)到麻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登记和领取档案资料。
(三)政审和体检。
1.时间:2015年5月1日—5月31日。
2.政审:申请人自行到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及公安派出所政审(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体检:申请人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10日。
2.地点:申请人持本人档案资料及相应证书原件到麻江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1.对象: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在职提高学历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人员。
2.时间:2015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地点: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在麻江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或同等)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在州教育局。
4.测评费: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7〕128号)文件执行。
(六)生成证书。
对符合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员给予认定,并生成证书。2015年7月1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教育辅导站作好辖区内宣传工作,及时将文件传达到每位教师且张贴在公告栏处。
(二)各中小学、教育辅导站积极组织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档案资料要求。
1.申请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请贴好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公章;
3.《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4.学校拟聘任命书原件(指学校已聘任教师);
5.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相应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复印件(验证原件);
6.学历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8.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验证原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0.各级各类学校师范类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负责成绩部门(教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
11.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交办证用。
(四)取得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于2015年7月底到麻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到麻江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办公室咨询(麻江县教师培训中心电话:0855-2621325)。
麻江县教育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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