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 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在中国(海南)农村小额信贷国际论坛上的演讲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蒋定之
一、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与经验
在国际上,小额信贷是以反贫困为宗旨的一种信贷模式。 世界范围内的小额信贷迄今已有30多年的实践历史,特别是经过近10年的发展,小额信贷已经从世界部分区域扩展到几乎覆盖整个发展中国家和部分发达国家,成为一种全球性的向中低收入阶层和微小企业提供小额度、可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商业化的信贷活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适应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变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推行,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对分散家庭和农户的信贷服务活动进行了有益探索,开发试验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两个产品。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在认真总结并本土化地吸收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农村小额信贷的舆论引导,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农村小额信贷向广度和深度发展。2006年底,为解决农村地区机构覆盖率低、服务供给不足和竞争不充分问题,银监会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创业发展,积极培育以发放小额信贷为主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金融机构。今年8月,银监会又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将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机构由农村信用社拓展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相应拓宽了服务对象,扩大了适用范围,调整了授信额度,延长了授信期限,明确了新的利率定价机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已经成为亿万农民广泛接受和欢迎的两个重要的金融产品。这两个产品较好地适应了现阶段我国农户缺乏抵押担保物的现状,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取得了促进农民增收、农村信用社增效及地方党政满意的多赢效果。截至目前,仅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农户贷款余额已经达到12260亿元。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038亿元,农户联保贷款余额达到1351亿元。获得贷款的农户达到774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6%,占有合理需求并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近60%,受惠农民超过3亿。还需要指出的是,这套制度已经成功嫁接到农村小企业领域,农村小企业贷款的满足度也在逐步提高。
回顾总结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我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体会:
---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生产方式是农村小额信贷得以生存发育的制度基础。联产承包是我国农村生产经营活动最基本并将长期存在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单体规模小,交易范围窄,集中程度不高。这就需要有额度较小、直接以农户为客户的金融服务产品与之相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这种阶段性特点恰恰构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体制基础。此外,由于我国农民有效抵押物缺乏,客观上也需要有一种不需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机制,为这类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并通过这种渠道,使广大农民能够方便地获得贷款,增加投入,扩大生产,提高收入,改善生活,这又使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两种产品得到成功推广并广泛应用。
---充分尊重农民的信用是农村小额信贷得以发展和成长的基本前提。最近,我读了尤努斯先生及其弟子写的一本书,叫《穷人的诚信》,很受启发。这本书提供我们一个重要理念就是,“无论穷人所处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如何艰苦,只要给予他们机会,他们总会还款”,“穷人不需要我们的同情,他们只需要一只援助之手”。这也许是尤努斯先生和他的弟子们不懈努力的一个信念和动力吧。中国的实践同样证明,广大农民是质朴的,是智慧的,也是很讲信用的。特别是我国农村特殊的血缘、亲缘及地缘关系,决定了广大农民对于家族及个人声望和信誉极端珍视,这无疑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得以健康发展的基本信用基础。
---大力发展小额信贷是农村金融机构实现自身壮大的市场要求。历史经验表明,丢弃高需求的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而将资金过度集中于大中型企业,势必造成风险集中,坏账增加。从发展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扩展空间。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必须眼睛向下,贴近“三农”,着力满足分散农户合理有效的服务需求。这既是和谐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机构提出的新的市场要求。当然,“小额”是相对的,发展小额信贷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人)制宜。要顺势而为、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小额信贷制度。农村金融机构唯有充分利用自身贴近农村、贴近农户、点多面广的特点和优势,大力挖掘为“三农”服务的潜力,才能健康发展,持续发展。
---农村基层组织的协同支持与配合是小额信贷发展的重要环节。农村小额信贷的运作,离不开各级党政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的大力支持。不少地方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农户信用评定小组,既有利于发挥他们熟悉农村工作和农户情况的优势,又可以使他们在监督贷款发放、协助贷款管理以及欠款清收等方面发挥作用。实践表明,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作用,对小额信贷的宣传发动、信用评级、贷款发放以及欠款清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乡镇政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积极协助信用社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地推荐借款农户,帮助农民排忧解难,增加收入,也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和政群的关系。
---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运用是培育和打造农村信用体系的重要载体。由于将“信用度”作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重要标准和条件,对广大农户逐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使得农民争当“信用户”形成风气,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有借有还”的信用观念得到进一步弘扬。农村信用社在各级党政的帮助下开展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活动,为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奠定了基础,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也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真正用于农民、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农民感受到农村信用社是为自己服务的银行,农村信用社也获得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的普遍认同。
---科学引导和政策支持是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几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大力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把准市场定位,优先服务“三农”,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为着力点,引导信贷资金发放到分散农户手中,并通过针对性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他们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和政策支持对农村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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