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掌握最新科技理论和方法,不断提升业务知识水平,经福州市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将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福清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儒家文化与和谐社会》、《福建史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都是公需科目培训。培训分36学时,分期办班,各单位参训对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教育系统及其他事业单位一般参加《儒家文化与和谐社会》、《福建史略》培训,卫生系统一般参加《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培训。
三、培训方式:
采取个人自学、集中授课和开卷考试相结合的学习形式。
四、培训报名及教材订购:
各单位要认真向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宣传本文件的精神,具体落实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班的对象,并填报报名花名册(需分期安排的,请在备注栏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附excel电子文档,表格可在工作联系群的群文件上下载),在2014年7月28日——8月7日的正常工作日期间到福清市人事考试中心人才(向高街人才大楼五层507室,联系电话85220836,联系人:林功政)办理培训报名、确认订购教材数量及缴费等相关手续,以便汇总订购教材和学员编班安排。
五、培训时间、地点:
《儒家文化与和谐社会》、《福建史略》,教学地点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教学地点在福清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具体的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8]372号)的规定,按3元/人.学时计费,每人收取108元。
教材费方面,《儒家文化与和谐社会》教材费25元、《福建史略》教材费29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教材费18元 ,另行代收代购。需代购教材的请在报名花名册上的“是否代购教材”栏填“是”。
七、收费方式:
银行现金缴费或银行转账。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福州市公务员局榕人专[2012]9号文件精神: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必须结合进行。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在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前提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职能确定并组织实施。公需科目培训是专业技术人才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其培训内容由省、市人事主管部门确定。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上级有关部门对行业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认定有另行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其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凡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得参与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二)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中高级职称、初级职称分别由福州市公务员局、福清市公务员局发给《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予以登记相应学时。
(三)福清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人员联系群:280593406,加群时要说明单位姓名。
福清市公务员局
2014年7月24日
附件:福清市2014年度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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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2014年度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花名册》来源于福清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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