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管理,加强考生电子档案建设, 我省将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并从2014年7月开始实施,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考生本人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即考生进入考场的唯一有效身份证件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件不再作为考生进场凭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损毁的考生,请及时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考生须按考场规则抄写诚信应考承诺并签名。对不抄写诚信应考承诺、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的考生,将认定为考试违纪,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第五条第九款“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进行处理,其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避免因不熟悉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
附件: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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