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市级的妇联工作职责是什么?待遇怎么样。
回复: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市委、省妇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确定全市妇女工作的指导方针和目标任务,指导各县(市)区妇联和市级党政机关、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委会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开展联系妇联团体会员的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2、团结和动员全市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等项活动,实施“科技致富”、“社区服务”、“家庭文明”工程,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指导全市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妇女,推动“女性形象”工程的实施,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职业技能教育和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4、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同男子的平等权利;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关注和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拟订有关妇女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6、负责妇联组织自身建设,增强基层妇女工作的活力。协助县(市)区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党组织加强妇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妇联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妇联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开展妇女理论研究,为各级妇联工作提供理论服务。
7、负责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妇女的大团结。负责同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侨联、台联妇委会的联系,开展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8、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