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制度,拓宽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3年继续开展保送生招生工作,以选拔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的优秀人才。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将在吉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
二、招收保送生条件
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高中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前20%,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一)省级优秀学生(学生所在学校必须为省级重点中学)。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只限理科学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前10名)。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者(只限理科学生):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者(只限理科学生):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网上报名:请进入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提交。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20日。
2、所需材料:
(1)《吉林大学2013年保送生申请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
(3)高中期间各学期成绩原始记录单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4)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友情提示:请将申请材料于2013年1月20日(以邮戳为准)前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所需材料请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对考生所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招生程序
1、报名截止后,我校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或超过申报截止日期者不予审核)。初审合格后将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未能按时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将于2013年2月5日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2、测试安排
(1) 报到时间:2013年2月22日上午8:00—11:30
报到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体育馆。
(2) 测试科目:
省级优秀学生:1、英语;2、数学;
学科竞赛获奖学生:1、英语;2、竞赛相关科目(信息学竞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测试数学)。
(3)测试时间:2013年2月23日。
(4)测试地点:吉林大学。
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已和我校签定2013年保送生预录取协议书的学生,不需参加测试。
4、我校根据测试成绩和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确定保送生人选,保送生人选在我校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保送生录取名单及招生来源计划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招生专业及录取原则
招生专业为吉林大学本科招生专业(试验班除外)。
1.各学科竞赛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省级优秀学生和在国际竞赛中获奖者可任选专业。
2.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赛区前10名者可任选专业,其他名次获奖者可进入相应专业。
3.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一、二等奖者可进入相应专业。
六、监督机制
1、我校保送生招生工作在吉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
2、学校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保送生录取名单,并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及考生所在中学备案,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一周,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3、希望有关中学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吉林大学申诉电话:0431-85166740
七、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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