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河北省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文科考生52人,最高分:463分,最低分:404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河北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人,文化课成绩最高分286,最低分210;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96,最低分290;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河北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3人,文化课成绩最高分386分,最低分273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28.7,最低分214.7;录取成绩最高分447.6分,最低分376.1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