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现将我教育考试中心对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认定违纪的3名考生的准考证号、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8-2151111。
丽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3.10.28
具体违纪考生处理情况请参照:http://www.zjlsedu.org/Item/9489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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