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汉台区委、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全区开展第三期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题口号
我志愿,我快乐,社区有我更精彩。
二、招募对象
全区计划招募50名高校毕业生,全部安排在区内各个社区从事综合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6个月。
招募对象为户籍在汉台区的2013年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2年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参加过见习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除外)。
三、招募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研究生学历放宽至30周岁;(五)身体健康。
四、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统一派遣的方式实施。因不安排住宿,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家住汉台区城区或岗位在所在街道办事处辖区的高校毕业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招募名额50名,招满即止。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月2日—10月11日,名额50名,报满即止。(详情请登录汉台区政府网站http://www.htq.gov.cn/structure/公示公告栏,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tq.gov.cn/structure/index.htm查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风景路劳动保障大厦三楼汉台区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到汉台区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测评办公室领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一式三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两份)、《汉台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完毕后,携带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登记初审。
(2)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资格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实事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团区委会同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公示并确定人选
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确认名单予以公示。并由团区委向决定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发出通知。接到通知的高校毕业生应在5日内到团区委报到。如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者取消招募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并按时报到的,确定为正式服务社区志愿者。
(三)签订协议
由团区委组织入选志愿者签订《汉台区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备案。
(四)岗前培训
由团区委、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服务社区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
(五)报到上岗
培训结束后,由团区委负责安排志愿者到分配的社区居委会报到上岗。
六、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坚持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由团区委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志愿者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街道办事处团委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服务社区志愿者日常管理和培养教育等工作,志愿者的党、团组织关系随转。
(二)考核管理
由团区委总体负责社区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日常考核由志愿者服务社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团委负责,并将考核情况报送团区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社区计划证书》。志愿者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团区委批准,并履行相关协议解除手续,协议解除后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七、政策待遇
(一)选聘到社区志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为社区组织增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非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间按每人每月116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60元,志愿服务满6个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4800元(每月800元)。
(二)服务期满实行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三)招募到岗的志愿者统一纳入汉台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登记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享有相关权利与义务。
团区委咨询电话:0916-2214516
共青团汉台区委
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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