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高等学校的招生和就业制度
一、高等学校的招生制度
招生制度是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着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高等学校在人才选拔中所拥有的权限,人才选拔的标准、形式和范围等。作为相对统一和规范的人才选拔制度,招生制度往往是对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和教育文化发展现状的反映,同时也体现了其特定的、具有较深厚传统的高等教育价值观的内涵。
(一)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历史与现实内涵
自中世纪大学兴起以来的很长时期里,大学的入学条件基本上是以阶级、身份和是否付得起学费为标准,少数贵族子弟只要通过专设的预备学校的毕业考试,即可进入大学就读。
18世纪资产阶级工业革命后,随着各种为满足平民子弟入学需要而开设的大量中等学校的出现,由下至上的上构型学制也逐步得以建立和完善,在学校有限的条件下,西方一些国家首先实行了各级各类学校的入学考试制度。直到二战前,大多数西方国家的高等学校基本上是实行人学考试制度。
二战后,欧美等国为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迅速膨胀的个人入学要求,纷纷着手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在当今时代,围绕着高等教育公平和学术优秀的价值观念,各国在探索中逐渐形成了带有本国特色的、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各国招生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在亚洲地区,实行统一的考试来录取新生的作法被普遍采用。我国的台湾地区,目前仍实行大学联考制度。在东南亚的泰国和菲律宾等国家也都实行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制度。
2.由高校单独组织入学考试的形式
即由高校自主决定考试方式、自己命题、自主录取新生的考试形式。
一些实行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国家,为保证部分顶尖大学的学术水平,以体现大众化高等教育中的精英教育特征,允许一些高校依旧采取竞争性的严格选拔的单独考试制度。如美国的许多名牌私立大学,自行举办入学考试,对申请入学者进行严格的选拔,只有少数成绩优异的学生才能获得入学资格。
3.统一考试和单独考试相结合的形式
即在相对统一的考试基础之上,高校或高校内部具体教学单位再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和要求,举办一次笔试或面试,并将两者结合起来评价学生学业水平的考试方式。实行统一考试与大学的单独考试相结合,其根本目的在于更准确地把握考生的详细情况,避免一考定终身的弊病。实行该形式招生制度的国家主要是日本的国立、公立大学。日本通常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统一考试,也就是第一次考试,考生的成绩直接由考试机构送达考生所申请入学的大学。大学在收到考生成绩后,接着单独举办第二次考试。
同时,在许多国家高校的招生制度中也采取了推荐入学的方式,为具有卓越才华和在某一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提供特殊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