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考察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7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01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三支一扶”招募工作的有关要求,增强招募工作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提高招募工作的质量,为全市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二、量化积分项目及标准
考察评价环节得分由奖励情况、学历情况、岗位匹配情况等三个部分积分组成。考察评价积分计算公式为:考察评价得分=岗位匹配积分*50%+学历情况积分*30%+奖励情况积分*20%。
(一)岗位匹配积分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计20分,其他政治面貌的不计分。
2、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匹配的计80分,不匹配的不得分。
(二)学历情况积分
1、研究生计100分;
2、“985”、“211”高校一类本科生计90分;
3、其他本科生计80分;
4、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计70分。
(三)奖励情况积分
1、在校期间首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和奖励的计90分;
2、首次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计80分
3、首次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计70分
4、首次获得二级学院(系)级表彰或奖励的计60分
注:以上项目以后每获一次加5分、4分、3分、2分。
5、参加校级社会实践、军训、志愿者、文体活动等获得表彰的,首次计分为40分,以后每获一次计1分,总分不超过50分。
6、以上各类奖励分可以累计,但下一个等次的计分不能超过上一个等次的初始计分,总分不能超过100分,超过的以100分计。
7、奖学金和助学金不计分。
三、操作方法
1、市协调管理办组织人员根据被考察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逐项核实,确定考察评价得分。
2、市协调管理办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评价得分4:3:3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被考察人的综合得分,并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序。
四、本办法由市协调管理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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