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城市建设和城改工作顺利进行,加强房屋征收大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共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延安市房屋征收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户籍为延安市(包括各县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文化素养,有崇高理想信念,爱岗敬业。
2.品德修养良好。集体观念强,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勤奋敬业的精神;作风严谨,情趣健康,在工作和生活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热爱房屋征收工作,具备与应试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4.年龄及学历要求。(详见招聘范围)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态良好,能适应紧张繁重的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延安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yanan.gov.cn)、延安市人社局网站、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2013年6月30日至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18:00。
3.报名地点
百米大道中段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五楼会议室。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携带二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延安市房屋征收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岗位所需其他证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携带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
资格审查工作由延安市房屋征收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5.领取准考证
2013年7月10日至7月11日在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五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5的比例。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