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洛编【2012】14号文件精神,经偃师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30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录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在偃师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卫生局、监察局、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偃师市招录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原锋任组长,成员由人社、卫生、监察、编办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社局局长郭彦森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录办法
招录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市人社、卫生、编办部门共同组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家评委进行测试。市监察局全程监督招录过程。
三、招录原则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录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招聘计划和报考对象
招聘数量:30名。其中:临床医疗20名,护理10名。
报考对象: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医学类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
(二)报考临床医疗专业,须具备临床医疗、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影像诊断、预防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方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护理专业,须具备护理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截至2012年9月1日,本科毕业生、大专、中专毕业生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四)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偃师宾馆西隔壁)。联系电话:0379-67728433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报考者需提供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贴照片)(见附表1),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
(3)就业报到证;
(4)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
(5)已就业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另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除以上材料外,还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村干部”自行下载并填写《河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截止时间:2012年10月31日)(附件2)。
(2) “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
以上所需表格请登陆偃师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邮箱ysgwsz@163.com下载,邮箱密码67728433。
(四)资格审查:由偃师市人社局、偃师市卫生局、偃师市纪检监察部门三方共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将于偃师市人社局网站(偃师人才网)公布各专业报考人数,凡报考人数达不到所报考专业招录计划人数3倍以上的,按比例核减该专业招聘计划。
考生于12月13日、14日到偃师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偃师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卫生局、监察局、编办统一实施。
(一)笔试
报考临床医疗专业的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专业基础知识(解剖、生理、诊断),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80分,卫生行业法律法规知识20分。报考护理专业的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80分,卫生行业法律法规知识2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干部”凭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加分材料须在报名时提供,未按规定提供加分材料者不得享受加分。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优惠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分数+加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公布为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录用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以偃师市人社局网站(偃师人才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选。
八、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和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由偃师市卫生、监察、编办、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政审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偃师市人社、卫生、监察、编办等部门对其进行综合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者由市人社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缺额替补办法
体检、政审结束后,如出现岗位空缺,从相同专业未入围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十一、安置及待遇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招录工作纪律
招录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的指导下,在偃师市监察局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招录条件和程序进行,严禁私自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专家评委应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评价,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录的,除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招录责任人必要的纪律处分。
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偃 师 市 卫 生 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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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doc》和《偃师市2012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技人员报名表.xls》来源于郑州人事人才网,最近更新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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