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德保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德保县户籍;
(二)持有德保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德保县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德保县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德保县教育局;
其权限为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根据认定权限,需要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向百色市教育局申报。)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我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上半年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4年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2.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时间段2024年6月12日至6月18日(不含双休日);第二时间段2024年7月5日至7月11日(不含双休日)。
(二)下半年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和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德保县人民医院及以上公办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空白体检表可到德保县人民医院预防保健科领取)。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二)现场确认
确认点:德保县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办公楼一楼)。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我县的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家庭住址页+本人页);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4.德保县人民医院及以上公立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网页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免冠彩色白底标准1寸相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及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8.无犯罪记录证明(关注微信小程序“公安一网通办”申请办理)。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经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请自行关注网报系统留言的“注意事项”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详细地址:德保县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隆老师
联系电话:0776-3829190
特此公告
德保县教育局
2024年4月9日
来源:http://www.debao.gov.cn/xwzx/tzgg/t182473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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