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那坡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那坡县户籍;
(二)持有那坡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那坡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那坡县教育局;其权限为: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下半年两个批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半年:(一)系统平台开放时间为3月20日至7月22日;
(二)网报时间为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8日8:00至7月12日18:00。
下半年:(一)系统平台开放时间为9月11日至12月20日;
(二)网报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2日8:00至12月6日18:00。
四、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一)确认点及联系电话:那坡县睦边大道207号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76-6822455)
(二)现场确认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居住证;
2、户口簿;
3、那坡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一年);
4、公安系统信息查询平台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验证不通过的需提供原件。
五、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那坡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来源:http://www.napo.gov.cn/npyw/tzgg/t182795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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