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省、市批复的用人编制合理使用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拟定在已通过我县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资格复审且参加面试的人员中,通过笔试补充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报名时不分具体岗位及专业。
招聘岗位:庙仙计生中心2名;定远农村经济发展中心1名;尤店农村经济发展中心1名;高店农村经济发展中心1名;山店计生中心1名;楠杆计生中心1名;楠杆村建中心1名;周党计生中心1名;莽张民政所1名;合计10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补充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对象是已参加 2017年罗山县公开招聘乡镇、县直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笔试并通过资格复审,且参加过面试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地点为县人社局前楼一楼大厅。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6-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近期照片3张、罗山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前楼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笔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应聘者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1、时间:2017年11月11日上午8:30-10:30
2、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3、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4、方法:闭卷考试。
5、加分条件:在罗山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计划生和罗山籍服务贫困县(含西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预征大学生士兵的人员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关证书、证明,日期截止到2017年11月9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及2010年《修订通知》的规定执行。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若考试成绩出现该岗位超出1:1比例人数的并列人员,按下列办法确定体检人员。优先次序如下:
(1)报名时提供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学历层次高者优先;
(2)符合规定的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大者优先。
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
(四)公示
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拟聘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四、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根据拟聘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选服务单位。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15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新聘用人员服务用人单位不低于3年,试用期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纳入编制管理。
五、招聘纪律
罗山县2017年补充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个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认真做好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招聘工作坚持公示制,阳光操作,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招聘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如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罗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6-2178885(6)转8707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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