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的要求,需由面试入围人员提供有关面试资格审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根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4:1的比例,拟确定雷超宁等98名考生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具体人选名单见附件)。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
二、报送资格审查材料
(一)报送时间
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
(二)资格审查材料
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
4.基层工作经历及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证书(检察官助理职位一、检察官助理职位二、检察官助理职位三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检察官助理职位四、检察官助理职位五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和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单,司法会计职位需提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司法行政人员职位一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职位一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
7.2015、2016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卡);
8.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报送方式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报送材料:
1.将相关材料扫描后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邮箱(qjcyzzbgbc@163.com);
2.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地址:南宁市凤翔路3号自治区检察院1504办公室);
3.径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三、要求
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取消遴选资格。
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逾期不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凡报送的材料不全或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771—5506265。
传真:0771—5506256。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