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乡镇工作需要和空编空岗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限一本、二本)及以上学历人员。学历为本科的报考人员应符合实施方案发布的专业要求,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人员不限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
2、遵纪守法,热爱乡镇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条件;
4、本科学历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且身体条件能够满足乡镇工作经常走村入户的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永城市东城区芒砀路北段路西)。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要本人到现场填写相关信息。
4、本次招聘对拟聘用人员按乡镇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岗位,报考人员应保证经过相关程序被聘用之后能按要求到所分配岗位工作,否则,将记入个人人事诚信档案。
5、报名人员应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同版彩色免冠照片一寸、二寸各两张。
6、报名时需填写《永城市2017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自行打印,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需在工作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则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8、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人事诚信档案。
9、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7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相关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
(3)研究生免笔试,笔试成绩按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最高分计算。
2、面试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分数相同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研究生进入面试不占用参加笔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比例。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此次聘用人员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管理,财政供给。
咨询电话:0370-2718989 6733536
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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