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宜昌市教育局相关部署,现将我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9月25日—10月13日(工作日7:00-24:00,其中国庆、“十九大”期间为全国系统维护时间,系统不开放,10月13日开网时间为7:00-17:00);
2、现场确认:9月26日—10月13日(有效工作日);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10月16日—12月8日;
二、认定对象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都市辖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申请认定中小学(含职高)、幼儿园等教师资格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学历
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
经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视为合格学历。
2、普通话
(1)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2011年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除外)。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操作流程进行申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操作流程进行申报。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彩色jpg格式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3、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机构。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以我市在职教师身份申请教师资格的,需带工作证或出示相关工作证明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五宜大道99号)一楼综合窗口。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系统内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申请表),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一张;
(2)思想品德鉴定表(须用a4纸打印,见附件2),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鉴定。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口所在地鉴定的须出示户籍证明(如户口本等),由工作单位鉴定的须提交劳动合同或者缴纳社保证明单等;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封面具体见附件5)。
(三)体检
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宜都市中医院(体检表表样见附件3、4,请用a4纸正反打印并张贴照片),体检结束后及时将体检表交现场确认点。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张贴照片。
五、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果公示公告及发放时间将在宜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xzfw.yidu.gov.cn/)或宜都教育(http://www.ydjy.com/)网站上通知,请予关注。
咨询地点: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五宜大道99号)一楼大厅综合窗口(电话:0717-4900502 );
宜都市教育局四楼教师管理科(长江大道59号)(0717-4823132)
附件:
1、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湖北省幼儿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档案袋封面
宜都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