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禁毒委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贯彻执行《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完善工作体系,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等工作要求,根据《临沧市临翔区四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纪要》(2017第19期)研究决定,向全区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简称禁毒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规范招聘行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化、正规化和规范化。
二、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性质
1.招聘名额:38名(男女不限)。
具体为:凤翔街道11名(包含9个社区各1名)、忙畔街道6名(包含4个社区各1名)、博尚镇2名、蚂蚁堆乡2名、章驮乡2名、圈内乡2名、马台乡2名、邦东乡2名、平村乡1名、南美乡1名,区禁毒办7名。
2.岗位性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属于非在编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的相关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全部用于区禁毒办、各乡(镇、街道)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临沧市户籍,年龄在25-35周岁(1982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复退役军人不限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服务从命令、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无心理障碍。
3.具有较好的计划、组织、协调、沟通和口头表达能力,承压、履职能力等。
4.必须具备熟练的电脑技能。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的;
2.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的;
3.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曾在国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因违反规定被辞退、开除的;
6.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0日至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2.报名地点:报考区禁毒办专职工作人员的到区禁毒办报名(临翔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报考各乡(镇、街道)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名。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2张小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有工作单位的,需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费:免费。
5.资格审查:由区禁毒办、各乡(镇、街道)按《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自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由区禁毒委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命题组织开展,具体考试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在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统一到临沧市第二人民医院就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后的第二天,由本人向区禁毒办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笔试人员中,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
2.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人员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尿检。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由本人辖区派出所负责,主要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查。
(五)公示
政审结束,由各区禁毒办、各乡(镇、街道)根据政审结果和《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各自对外网站、公告栏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培训考核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区禁毒办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有曲禁毒办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区禁毒办、各乡镇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合同期满,区禁毒办、各乡(镇、街道)对个人工作及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方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续聘资格。
(二)待遇。聘用期间,月工资为3000元/月(含单位、个人社会保险费)。同时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等待遇。经本人申请且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的招录考试。
七、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应聘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禁毒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禁毒委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883-2127917(区人社局),18808830690(区禁毒办)。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临翔区禁毒委员会委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