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中央环境保护督查2017年将首次覆盖全国。境保护督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通过督查,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2017年7月4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361家企业(单位),发现107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散乱污”问题的31家,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2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0家,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24家,物料未按要求覆盖、密闭的30家。
【解析】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并深刻影响着老百姓的生活,雾霾、水污染、垃圾污染等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环境保护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热门话题。“不能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虽已成为共识,但受经济权益驱使,现实情况仍是过剩产能压不下去、污染企业关闭不了,环境投诉解决不了,污染指数降不下来……在这些老大难的问题背后,盘根错节牵扯的是地方政府的利益。
为了GDP,为了政绩,有的领导“睁只眼闭只眼”,为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大开绿灯”;有的领导以权代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引进“一拍脑袋就定”;有的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有的甚至为环境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造成资源浪费严重和环境严重破坏,虽然老百姓怨声载道,政府却置若罔闻,环境治理问题已刻不容缓。
首先,突出压力传导,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系统化”督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起到督促地方尤其是基层区县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目的。
其次,坚持问题导向,哪里有问题就到哪里监督检查,并且扭住问题不放,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最后,明确督查重点,在“督政”方面,要突出县级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在“督企”方面,要紧盯大型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认真督促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同时严查“散乱污”企业整治和取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