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精神,从200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6年。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
(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价格鉴证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价格鉴证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价格鉴证师考试包括《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报名办法
价格鉴证师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资格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六、登记注册
价格鉴证师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尽内容请参照相关文件)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