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空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张店区教育系统面向全国公开遴选教师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技能要求和其他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六)教育系统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二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八)获得区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之一或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等优秀教师。所提供的荣誉证书与报考学科一致。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专业
(一)招聘计划
面向全国招聘义务教育段优秀教师30名。
(二)招聘专业
语文10名、数学3名、英语3名、地理2名、生物2名、音乐2名、体育5名、美术3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的方式进行。
时间:2017年6月30 日---7月2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址:张店区政务中心416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信息在张店区教育局官网(http://www.zdjw.gov.cn)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持有关证件(诚信承诺书、《2017年张店区公开遴选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单位及区县(含)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育教学荣誉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情况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电子版照片)完成报名。
全面、详实地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信息经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对符合应聘条件、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面试情况确定。
报名人数达不到学科招聘计划数的,将剩余计划数调剂到其它学科使用。具体情况由张店区教育局视报名情况而定。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采取讲课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课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讲课的教材使用淄博市现行普通中小学教材)。现场答辩由考生现场回答评委提问进行答辩,答辩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成绩相同,加试确定。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分学科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单位。如出现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监督电话如下:
咨询电话:
张店区教育局0533—2278788 2869883 2861659
监督电话:
张店区监察局0533——2869551
张店区人社局0533——3148986。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7.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