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主体
自然人符合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三个条件的即成立一般主体。一般主体可以成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部分犯罪的主体。
(二)特殊主体
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我国刑法分则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的犯罪主体。这里所说的身份,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所必须具有的特定职务、资格或者其他情况。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特殊主体的规定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以特定人身关系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具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2.以特定公职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
3.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医务人员、航空人员、铁路职工、公司企业的人员等。
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累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