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国标代码:13435)
第三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景德镇陶瓷大学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校址:江西省景德镇市陶阳南路27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 具体见2017年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印制的招生计划专刊或我校网站。
第九条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及就业率高的专业可以适当增加计划。
第十条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文史、理工类:按照高考总分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高考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文相同时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二条 美术、体育类: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具体查询我校《2017年美术专业新生录取办法》及《2017年体育专业新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地区,录取时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参考选考科目成绩。浙江省考生录取参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 生源不足时,根据生源地录取政策,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奖学金设置和困难学生资助方法:
第十八条 奖学金设置如下:
1.为鼓励高分考生积极报考我校,特设“优秀新生入学奖”500元-10000元,具体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或电询。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4.学校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2400元/年,二等奖学金14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第十九条 助学金设置如下:
1.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年。
2.学校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有余力的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机会,薪酬标准为每月100-300元。
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
4.学校另设有粤宏奖助学金、东林慈善助学金等多项奖助政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798-8460333、8499852(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jci-ky.cn/
电子信箱:kjysxyzb@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