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国标代码:13433
3、南昌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
共青校区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
2017级新生在共青校区入学。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2017年计划面向全国27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将根据学院近几年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以及学院整体规划制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为我院2017年全国招生计划数的1%,将用于录取我院生源较好省(市、区)超额投档考生(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2017年招生录取时根据各省(市、区)实际投档情况共同讨论决定如何投放)。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学院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2、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3、学院2017年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具体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浙江省、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我院组织了校考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相关省份要求按照综合分排序的则按综合分录取。如按艺术专业分录取的省份考生专业分相同,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按综合分录取的省份考生综合分相同,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艺术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2、学院2017年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艺术专业的选考科目无任何要求,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浙江省、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3、表演专业下设2个培养方向:
(1)培养方向一:只招女生,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身高要求1.63——1.73米,外露皮肤没有明显疤痕。主要培养具备从事空中乘务工作所必须的中外语言表达、礼仪规范、组织协调等基本素质与空乘服务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培养方向二:男女兼招,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主要培养德、智、体、歌舞演艺全面发展的,具有较高的艺术与文化修养,具备能够担任话剧演员,电影电视演员,音乐歌舞剧演员及广告演员的职业素质与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3)在江西、吉林、河南、山东4个省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一,其余省(市、区)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二。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一条 在进档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区)的降分投档政策,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
第四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三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通标准的住宿费。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绿色通道以及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七条 对具有我院学籍,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院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 编:330034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224696,86386011,86386022,86386033,86386055,86386077
传 真:0791-88224696
学院网址:www.nckjxy.cn
招生信息网网址:www.nckjxy.cn/zhaoshengs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