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雇员(数据分析岗位)1名,从事卫生计生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
二、岗位任职条件
(一)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限统计学类(B071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A100401)、应用数学(A070104)、数学与应用数学(B070101)、预防医学(B100701)专业。或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三)其他要求:广东省户籍;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水平,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较强综合协调能力和抗压能力。
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专业要求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
资格审查地点:佛山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号公共卫生中心综合楼8楼,联系电话:83302389,联系人:张小姐。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8日上午9:00-11:00。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等方面。面试总分10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六、雇用方式及薪酬
拟雇用人员,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