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雇员(纪律审查陪护岗)1名。
二、岗位任职条件
(一)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A0301)、法学类(B0301)、中国语言文学(A0501)、汉语言文学(B050101)、汉语言(B050102)、秘书学(B05010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计算机类(B0809)。
(二)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三)其他要求:中共党员;广东省户籍;能适应24小时轮换值班制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专业要求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
资格审查地点:佛山市纪委组织部,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2号楼市纪委208室,联系电话:83200255,联系人:朱先生。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8日上午9:00-11:00。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等方面。面试总分10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六、雇用方式及薪酬
拟雇用人员,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