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经过学考成绩核查筛选、综合测评(笔试)、拟录取和被录取名单公示和考生网上录取确认,最后确定录取名单。现将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考生不得放弃。名单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必须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必须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5月17日起到5月31日止,共10个工作日。
4.受理部门和电话:
纪检监察室:0579-86668895 联系人:施老师;
5.公示期结束后,将名单上报省考试院审批,经批准后由我院办理录取手续,发录取通知书。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