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幼儿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解决我县幼儿教师资源不足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程序和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加强监督,认真履行程序,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40名。
三、招聘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肇州本地户口(户口迁入必须在2017年4月1之前)、国家承认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从业资格证书;40周岁以下(即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受过纪律处分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国家政策行为的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四、方法步骤
具体采取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包括微课和才艺)、政审、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由县教育局和具体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1、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为5月22日至26日8:30-11:30,13:30-17:00。
(2)报名地点为县教育局人事股(肇州县八厂西街360号行政办公区102房间)。
(3)报名时需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3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同时提交《公开招聘报名表》。
(4)《公开招聘报名表》在肇州县政府网下载并填写。
(5)参加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6)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根据黑政发[2009]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15]2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实际工作需要,对参加此次招聘的公益岗人员实行加分,根据应试者公益岗工作年限,工作1年以上不足2年的加5分,工作2年以上不足3年的加10分,工作3年或以上加15分。公益岗年限以就业局掌握的为依据。
2、资格审查
(1)由教育局、纪委监察局、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查组,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2)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的,按照比例缩减招聘人数,同时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公告。
(3)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核发笔试准考证。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对应试者幼儿教育教学理论及相关基础知识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及加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5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人选出现并列的,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对面试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面试采取微课和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岗位的基本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时间为12分钟。
5、政审
根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按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进入政审考核,最后一名人选出现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考核。政审考核主要到所在乡镇、社区及相关单位了解其政治品行、遵纪守法等影响其担任教师职务的相关情况。
6、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对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聘用。体检合格人员不足招考计划时,可以依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政审和考核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7、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作期限、劳动合同、待遇
1、工作期限
此次招聘的幼儿教师岗位人员为政府购买的固定期限用工,从业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解除用工合同。
2、劳动合同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对被招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装入本人档案。聘用人员档案存于用人单位。
3、待遇
在岗期间待遇,用人单位按城镇企业职工标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劳动报酬每月1800元(含个人应缴纳保险),保险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决定。
招聘过程中如遇到其它特殊情况,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459-8523495
肇州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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