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抚远市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8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17年抚远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能够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如有工作单位,请提供工作单位同意的有效文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近三年国家级考试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5月15日8时30分至18日17时,报考人员注册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报名。报名网站:抚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站(http://fy2017.ibaoming.net)。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人数将适时统计公开,考生可自行查询,选择报考岗位。
2、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以上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4、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
5、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1:3比例的,将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它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见报名网站或电话通知。
6、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7、笔试报名费105元,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开通网上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网上缴费时间即最终报考确认时间,截止2017于5月19日17时。未按期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8、笔试准考证打印等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闭卷考试,分值为100分。主要包括综合知识、各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考试科目内容详见附表1)。根据黑政发[2009]30号文件符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行加分政策,考生请在5月16日8时30分至20日17时将相关证明传真至0454-2132612,逾期未传真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试时间和地点关注报名网站。
2、面试资格确认:
(1)资格确认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由招聘主管部门对笔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后设定笔试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也可进入现场资格确认;既达不到比例又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此岗位招聘或缩减招聘人数。如有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以及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将按照招聘比例依次进行补充。现场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面试名单公布后,将不再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因素影响面试工作的进行。
(2)面试资格确认。考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打印)、本人二代以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所在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以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为准),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资格确认初审。
3、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测评应考人员综合素质,成绩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核: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体检或考核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按专业知识部分成绩高低排序。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如出现体检、组织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程序应聘同一岗位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抚远市(含试用期)。
六、其他有关事宜
1、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咨询电话:0454-2132199举报电话:0454-2132826 接受咨询及举报时间上午8:30-11:30 时下午13:30-16:30时。
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