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平房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紧张的局面,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rbpf.gov.cn)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拟招录120名雇员,具体岗位详见《2017年平房区公开招聘政府雇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
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需先在网上下载《2017年平房区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本人亲自到现场,不得由他人代报。
时间:2017年5月11至12日,9:00-11:00,14:00-16:00。
地点:平房区政府后二楼会议室(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相关证件。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自行下载打印《2017年平房区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3.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一张。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密切关注网站公告,按照公告时间、地点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代领人需携带本人和考生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确认的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1:3比例的,将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五、考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
2、考试科目: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及公文写作》,时间为120分钟,分值满分为100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若成绩低于60分将不予聘用。
2、确定人选:总成绩为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笔试成绩高者。
(三)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了解入选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情况,是否有前科劣迹,对考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已确定聘用的人选,将在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五)聘用方式
对确定为聘用人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上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二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续签意见。
(六)建立备用人才储备库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作为储备人才录入人才库,在所报考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延递补,备用人才储备库有效期为一年。
六、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用工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劳动合同制管理,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
(二)招聘人员待遇:受聘人员的薪资待遇情况视具体岗位而定,详见《招聘计划表》。
七、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451-86509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