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作为选拔法律职业专门人才、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其政策性强、要求严、组织工作周密、服务细致等已为社会广泛共识。由于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所涉及的环节多、情况多,且考生涵盖社会各阶层、全国各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报考人数又呈现逐年增多趋势,为使广大考生尽早知道、准确理解、全面把握考试工作以及考试政策与要求,便于早做准备、早作安排,现就社会各界和考生普遍关心的考试报名资格与流程、考前准备事项、考后成绩查询、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进行分类解释。
此介绍依据司法部以往相关政策和我们工作中的实际经验归纳总结而成,如有新的考试政策出台,以新政为准。
一、报考对象
1、符合司法部《公告》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部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为使考试更为便利,可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我市报名。
二、报名全流程
国家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复审三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人员须在司法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限内(往年为6月份)登陆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逐项录入个人报名信息。网报成功后,报名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获取的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现场确认期间将要使用)。未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期间,不再办理网上补报名手续。即不按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将失去当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资格。 特别提醒:国家司法考试昆明考区各个阶段和环节的公告、通知、相关要求和联络方式,都将在昆明司法行政网“司法考试”栏目上及时公布,考生应密切关注。
(二)现场确认
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将在“昆明司法行政网”公布。报名人员应当在公布的时段内,凭本人网报号按网上约定的确认时间,由考生本人带齐须提交的材料到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昆明市盘龙区桃源街32号四楼)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均不予受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现场确认步骤:
1、准备材料:按要求复印、准备报名材料。
2、审核材料:提交报名材料,提取照片信息,比对和修改信息,审核报名人、报名材料以及考试报名资格,由报名人员本人确认报名信息及承诺事项,在报名表上签字,完成报名初审,收取报名材料。
3、缴费:材料真实、齐全,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缴纳考试费用。
4、制发准考证:持初审合格凭证及缴费收据,现场制作准考证主证,报名人员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主证,查验无误确认签字,现场确认结束。
(三)资格复审
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应试人员于司法部《公告》的时间内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
三、现场确认须提交的证书(件)与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件与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与复印件。
②持护照报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③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 现役军人须提交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标明“同意该同志在昆明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学历证书与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学历证书查询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按要求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符合报名条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毕业证明”或“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三)复印件
将本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一式两份。
(四)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凡符合司法部《公告》报名条件,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出现个性化情况,均须提前办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补充证明材料,经批准,并作出书面“承诺”,方可报名。
1、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格式化打印版并加盖户籍专用章);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证(件)书失效、破损、遗失,或信息不一致:
(1)身份证丢失或身份证使用已过有效期限、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等,均应在现场确认审核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新证,或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变更证明。
(2)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不一致,须提交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校正证明》。
(3)毕业证书遗失或污损导致无法判别,应提交毕业院校补办的《毕业证明书》原件。
四、学历证书查询、认证报告或相关材料
根据规定,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各地在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时,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要报名人员提供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才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为提高现场确认报名的正确性和服务效率,提请报名人员对个人持有的学历证书提前自行上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信息查询”,打印查询结果(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信息无法查询的学历,务必提前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地点:昆明市学府路2号)做好“学历证书认证”,以免影响现场确认报名。
下列情况,提请报名人员特别注意:
(一)无法查询学历信息
1、1990年毕业或虽为1991年后毕业,但网上无法查询学历信息,不能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在现场确认审核前,自行至“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重要提醒:因办理此报告有一定的程序和时间周期,考生须尽早提前申请)。在现场确认报名时提交此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2、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暂未录入毕业生信息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现场确认报名时须填写格式“承诺书”。
3、军队学历。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未录入军队毕业生信息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须提交:“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习期间的军人身份证明”,如军官证(转业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转业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复退军人证)、或军队团以上军籍管理部门的证明,现场确认报名时须填写格式“承诺书”;或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审核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三)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按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本科生;下一年度7月3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三者缺一不可。由所在院校(或教务处)出具载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内容的格式证明(司法部网站下载并加盖学校印章),方可报名。
(四)毕业证书正在办理,即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本科课程全部合格当年准予毕业人员。
本科阶段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考试当年准予毕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可以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可以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五)持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
持有军队学历证书人员,在昆明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现役军人持有军队学历证书。
按《公告》要求,原则上请到成都军区报考,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昆明市报考,须提交:
①团以上政治机关(不含军队院校的学员系或学员队、大队)开具的“由于××××原因”“经研究同意×××同志在昆明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证明原件。
②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士兵或士官证,或团以军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
③学历证书原件。
④现场确认报名时须作出书面承诺。
注:现役军人持有地方院校学历证书,或现役士兵、士官持有军队函授本科学历证书,其学历证书须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信息,若无法查询学历信息,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复转军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
①军转干部。须提交:“转业军官证(文职干部)”,若证件丢失,须提交本人转业后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志于××年××月入伍,××年××月转业到××单位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现场确认报名时须作出书面承诺。
②复退士兵(士官)。报名条件和材料要求同上列①“军转干部”;但若持有“军队函授学历证书”,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查询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非军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
非军人(即无军人身份证明)持有军队学历证书,即不能提交与所持军队学历相对应的学习期间的军人身份证明。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查询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六)持有党校学历证书。
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就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查询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应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注:身份证件、准考证主证和副证共同构成准予考试的有效证件,三者缺一不可。在参加考试和资格申请时均须出示三证,应妥善保管。
2、持军官证、士兵证报考者需进行现场人像采集。现仍使用第一代身份证人员自公告发布后,请尽快更换第二代身份证,以便于准确采集、比对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报考人员滞留时间。
3、持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下一年度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正在办理等报考人员,除须提交证明材料外,均须作出书面“承诺”。
4、现场确认审核时,须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代理。
5、报名人员须按网上约定时间到办理现场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6、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具体事项按司法部《公告》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7、昆明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培训辅导。
8、有关本年度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成绩发布、考试效力与资格授予等均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六、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
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时,考生可自行登陆司法部网站(http://www.legalinfo.gov.cn)查询本人成绩,但准确成绩应以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给考生的书面通知单为准。
(二)分数核查
1、考生对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分数核查;
2、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
3、申请分数核查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准考证复印件。
4、核查后的成绩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
5、考生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须经申请才能授予。
(一)达到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以下简称“申请资格”)手续,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不再办理。
(二)在我市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人员请于规定的时限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书到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
(三)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年度”应届普通类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司法部另行公告,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昆明市司法行政网“司法考试”栏目的相关公告通知。
八、《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在发放前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在昆明司法行政网发布集中领取证书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的公告通知。
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到现场领取。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领取,可委托代领,但须出具委托书并按公告通知要求领取证书。
九、证书备案
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已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尚未从事法律相关职业,须于每年第一季度的工作时间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证到领证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备案。已从事法律职业,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持执业证明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证到个人司法考试业务档案保管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变更,变更后再进行年度备案;如不再从事法律职业,按同样的方法办理变更手续,此后重新恢复进行年度备案。昆明考区的考生证书备案具体时间和要求,每年都在昆明司法行政网上公告。
十、司法考试相关联系方式及网址
1、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
2、 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相关内容网址的主页为:http://sfj.km.gov.cn;
3、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871-5138115、5152332;
4、进行网上学历信息查询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网址为: http://www.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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