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细则如下: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1、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2、成立复试工作组,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导师等本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
3、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二、复试办法
1、复试人选
(1)初试成绩同时满足下述两项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①单科成绩≥40分;②总分≥80分
(2)以推荐免试方式或导师自主招收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复试。
2、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
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
1)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考生现场在题库中抽取题目并回答。考核科目以考生报名时所选择的业务课二为主,同时考核本学科博士生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以面试形式进行(含英语口语测试)。由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组应参考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将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面试环节按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硕博连读考生的复试内容和形式同普通招考方式考生。
3、破格复试
我院不接收破格考生。
三、复试日程安排
环节 | 时间 | 内容及要求 | 地点 |
报到 | 5月4日 8:30—9:00 | 考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由资格审核小组成员进行资格审核。 | 食品学院307 |
复试 | 5月4日 9:00—12:00 14:00-17:00 | 专业能力考核及综合能力考核 | 食品学院302 |
四、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
我院招生指标为19人(含推免生及自主招生10人)。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须全脱产学习,并签订全脱产学习协议。
2、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70%)。
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5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3、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按招生指标及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根据本单位导师招生人数限额规定,超出招生限额的再进行导师双向选择,最终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同等条件下,非定向就业考生优先录取。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江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本办法由江苏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学校等上级部门研究生招生政策相悖之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江苏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