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40人,其中:书记员20人(男性14人,女性6人),法警20人(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
3、学历要求:书记员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警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4、法警岗位要求身高170厘米(含)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7年4月10日至16日)
公开招聘信息于报名前统一在通过霸州市电视台、廊坊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霸州专区)和霸州就业网上公布7天。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2017年4月17日至21日)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特别紧缺岗位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最低不低于2: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则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名地点:霸州市第一中学阶梯教室。
2、资格审查
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页、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限退役士兵)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以上证明材料需另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查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4月27日中午12:00前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1、笔试(2017年4月29日上午)
笔试共一科,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书记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比约40%)、计算机基础知识(占比约10%)和法律基础知识(占比约50%);法警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比约40%)和法律基础知识(占比约60%)。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示。
2、专业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试(2017年4月29日下午)
书记员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速录和现场试读,采取百分制;法警体能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体能测试不达标的,不予聘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体能测试结果于考试结束后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示。测试地点:霸州市第一中学。
3、总成绩
书记员岗位总成绩构成比例为: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法警岗位总成绩为体能测试达标人员的笔试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总成绩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一同聘用。
(四)考察(2017年5月11日)
以招聘岗位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递补。
(五)体检(2017年5月13日)
对通过考察的人员组织体检,书记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法警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递补。
(六)公示(2017年5月15日至23日)
招聘结果在市人社局公示栏和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被举报有违反招聘政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问题的考生,一经查证,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七)聘用和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三年,合同期间执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个人表现和个人意愿,可续签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市财政统一拨付。书记员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并予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法警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并予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工资待遇依照国家政策和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咨询电话:0316—7865093,监督举报电话:0316—728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