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共宁安市委党校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决定中共宁安市委党校招聘专业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中共宁安市委党校本次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专业教师6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中共宁安市委党校招聘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专业对口的2016年至2017年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事业心强。
3、具有规定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岗位需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岗位如下:
经济专业1名,法律专业1名,政治专业1名,历史专业1名,哲学专业1名,中文专业1名。
四、实施步骤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5日;
报名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
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底免冠2寸彩色近照4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有所在学校提供的报名<就业>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2017年中共宁安市委党校招聘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查组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二)有关事项
(1)所有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应达到3:1 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对于未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将根据岗位空岗情况予以调剂。
(2)每名考生只能选择1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
(3)考生报名时需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报名时需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核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成绩以及聘用资格。
(三)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试讲两种方式检测教育教学能力,择优聘用。
1、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式考试。选调具有命题经验的专家封闭入闱命题,并分别制定主、客观题的参考答案和标准答案。
考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公开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试讲人选数量。
2、 试讲
采取模拟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在限定时间(10分钟)内进行指定教材试讲,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因缺席、迟到出现的空缺人选数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试讲采取当场打分的办法进行:去掉其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专家评定总分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不满位的以零充位)。
现场抽签决定试讲内容,必修教材按照考生所报学科确定。
经济专业:《政治经济学》(逄锦聚、洪银兴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法律专业:《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政治专业:《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5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历史专业:《中国历史·先秦卷(2001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哲学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1993版)》(王锐生、薛文华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文专业:《中国当代文学史》(王庆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2月1日。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1、试讲结束后,宁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笔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公开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如第一名出现总分并列,试讲分数高者为考核、体检人选;如再次并列,则加试确定。
2、用人单位、中共宁安市委组织部、宁安市人社局与确定的考核、体检人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在拟聘用人选均取得毕业证后统一组织。
1、考核。由用人单位、市委组织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宁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且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宁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宁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七)订立聘用合同及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教师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人事档案存放在宁安市人才服务局;往届毕业生试用期六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与应聘教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期满后,岗位需要、本人愿意并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可以续签合同。
本公告由宁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4794533902
14794533907
2017年4月12日